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一責任人。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F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激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激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激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激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準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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