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審核,并根據有關水利工程驗收規程和合同約定,組織或協助發包人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
、協助發包人制訂各類驗收工作計劃。
、編制工程驗收報告。
十六、現場記錄制度
現場監理人員要準確、及時地做好每一個工程項目的現場記錄(主要是監理日記和旁站記錄),客觀全面反映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得涂抹、缺、損壞和遺失、應妥善保管。由專人負責逐日將從事的監理工作寫入監理日志,特別是涉及設計、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項,應詳細做出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當天水文與氣象概況:水位、天氣、風力、最高、最低氣溫等。
、當天工程質量檢查記錄。內容包括監理旁站中發現的否違反批準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藝及技術規范,重要工序、欠穩妥工序和不宜測控工序中的所見情況,當天施工用的機械、設備(名稱、數量、性能、檢修)運行情況等,都應有詳細的記錄。
、監理決定及指示。
①監理旁站對當天所作的決定;當天發生的糾紛及解決辦法;總監或各級領導來工地現場指出的問題;當天與總監和各級領導口頭談話摘要;達成的主要協議等。
②監理對施工單位的指示。主要內容包括正式函件(用于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協調會中發出的指示;在施工現場發出的指示。
、進度控制情況。當天施工進度與計劃進度的比較(若發生施工進度拖延,應說明其原因);當天的綜合評語;其他(應注意的事項)說明。
、當天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及處理意見。
、其他記錄。包括工程量認證、工程款支付、監理月報、工程設計變更、監理會議、安全作業情況等情況的記錄。
十七、會議制度
①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授權監理工程師主持,會議包括監理例會、協調會議、專題會議等,這些會議邀請有關單位參加。
②一次工地會議在工程開工的天前,由總監或發包人的負責人聯合主持召開。參加主要人員:監理部全體、承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設計負責人、主設人員、設計代表、發包人單位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會議內容包括:各方分別介紹工程各自駐工地現場的組織機構、成員及其分工;發包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授權,并介紹監理人員;發包方介紹工程建設準備情況;承包方介紹施工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宣布機構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監理規劃主要內容,并對監理工程師授權;發包人和總監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研究確定有關各方在施工階段參加工地會議的人員、周期、時間、地點、主要內容等。
③監理例會。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十天召開一次工地例會。監理部全體發包人單位代表,承包人、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設計代表參加。會議主要檢查上次例會研究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措施和改進意見;檢查和分析目前施工進度完成情況,要研究確定下階段進度目標和計劃,并制訂和落實調整措施;審查核定工程計量與合同費用支付情況。
④工地協調會。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監理人員與其他各單位相互之間出現分歧和矛盾時,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不定期的)協調會議,出現分歧和矛盾的有關單位人員參加,以便及時協調、解決分歧和化解矛盾,團結、合作、同完成建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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