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五條 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場、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二章 處罰
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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