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填寫好校干值勤記錄,真實做好每日記錄及值勤教師的考評工作,并督促值周教師填寫好《教師值勤日志》。
六、如果在值勤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對值勤校干進行批評教育與相應的懲罰,并與期末的安全獎掛鉤。
學校校園建設及維修制度
一、校園建設及維修申報
、發現房屋、門窗、桌椅、水電設施、各類器材等出現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請師傅報修;教學樓停電、水管爆裂等緊急情況可直接請人報修。
、總務處應每星期對校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對大范圍的維修應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計劃,編造好預算,報領導審批后,利用假期進行整修。
二、建設及維修承諾:
、總務處接到維修單后,核實維修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措施。
、凡屬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需要維修的,先與總務處聯系定價,到財會室交清維修款后由總務處派人維修。
、總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運轉。一般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維修隨叫隨到。
、對于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總務處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審批,外聘專業人員維修。具體業務(維修費用、完成時間、監督驗收等)由分管領導或指定專人負責。
、對有些維修任務,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的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三、建設及維修驗收:
、建設及維修人員在完成任務后,請報告人簽字,并注明完成的時間。
、建設及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報告人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總務處應按周整理好維修單并作出必要記錄,供分管領導檢查、分析學校財產使用情況和維修情況。
四、建設及維修報告責任人:
、各部門、各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教室及相應走廊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
、走廊、樓梯、洗手間、活動區域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值日、值周老師負責。
、專用教室的財產報修由專管人員負責。
、全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校長反映。
學校財產損壞賠償制度
學校一切財產均屬國有固定資產,愛護公物人人有責,損壞公物必須賠償。
、賠償可分現金、實物兩種,也可限期負責裝修好。除按實賠償外,并處以一定量的罰款。
、賠償原則上應在三天內一次交清,逾期不交者應從重處理。外來人員損壞公物,應當天交清賠償款,當天交清有困難的,應以適當的物品作抵押(或由本校師生擔保)待處理結束時贖回有關物品。由本校師生損壞者均由本校師生負責賠償。
、以實物抵償或負責修理的,原則上在三天內辦好,不得拖延。
、誰損壞公物由誰賠償。若無人承擔,教室內、各班級負責的責任區(包干區)由班級負責賠償,一經查清仍由損壞者承擔,并視實情,從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償處罰:
()故意破壞或唆使他人者;
()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公物如屬自然損壞或因公損壞,無須賠償,但應及時回報,由學校派人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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