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評選條例2、熱愛事業,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有高尚的師德,較好地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品德言行堪為師生楷模,教育效果顯著。曾獲市級及市級以上的表彰或獎勵者優先。
3、獲得校教學能手以上,全面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并熟悉任教級有關學科教材內容。熟練使用基本的教學手段,特別是現代化教學手段,科學而又藝術地組織課堂教學,注意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啟發思維,訓練能力,效果顯著,基本形成自己的教學特色,在校內外有一定的聲譽和威望,每學能對外上2次以上示范課,并能在各級比賽中獲獎。其中評優課必須獲校一等獎或市級二等獎以上。
4、具有較強的教育研究能力,已整理反映自己特色的系統化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具有較高的教育科研素質,參與或主持學校、市級或以上的課題研究,有篇論文在校級論文評比中獲一等獎或在市級以上發表以及在市級以上論文評比中獲獎。(其中必須有篇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
5、積極指導新教師、合格教師和骨干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的提高,在理論學習、課題研究、教育實踐中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并取得明顯成績。
6、學科帶頭人處于代表我校教學和學術最高水平的教師層面,是學科教育教學及科研核心,能力和水平的體現,其綜合素質、實際教學能力、敬業精神、教學業績必須經得起較長時間的實踐檢驗和多方面評價。
、任教的學科合格率%以上,成績名列前茅。
、在后進生轉化上成績突出、在課外閱讀、奧數訓練或者在藝術(歌唱、舞蹈美術等方面)、體育、自然科學等特長的培養及市級以上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
四、評定
七條: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的資格申報、考核和評定原則上每下半進行。十二月份申報考察,次的一月份命名,由校長室組織教導處、教科室和考核領導小組聯合進行。
八條:評定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時,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學工作總結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填寫申報表。
九條:評定過程分三步進行:首先根據條件對申報人員提供的各項資料進行審查,決定一審通過的人員名單,然后分學科對一審通過的人員進行復審,并分項評分,最后由評委組根據學科評審結果進行決議,評定出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初步人選。最后由校長室確定命名,并頒發相關證書。
十條:要把評審過程變成全校教師展示自己才華和教育教學成果的過程,激發教師努力向上不斷進取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十一條:學校對被認定的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的政治思想表現、文化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成績和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建立教師繼續教育檔案。
五、附則
十二條:學科帶頭人從教學能手中產生。帶頭人、教學能手證書的有效期一般為3,期滿由學校考核后嘗新命名。
在有效期內,能履行好職責的,學校按度發放補貼費,學科帶頭人每元,教學能手每元。
十三條:校級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有資格參加市級相應稱號的評定。
十四條:未被評為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的青教師要努力上三個臺階:一個臺階是“教育常規入門”,二個臺階是課堂教學過關,三個臺階是綜合教學能力達標。
十五條:學校的各級骨干教師本應是教師隊伍中的精英,無論是工作態度,還是能力水平,都應具有先進性和代表性。若發現犯嚴重錯誤造成不良影響,不接受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放松理論學習,工作質量明顯下降的,將按有關程序撤銷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