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審計辦事處財務開支及后勤管理規定 凡報銷異地現場審計費用支出,一律由主辦科室按項目統一填制出差單并經科長簽字,交綜合科負責人審核把關,辦事處主任簽批后方可列支報銷。報銷異地現場審計費用要求在審計結束后十五日內報帳完畢。
()司機出車補助比照市行標準執行。
、郵電費支出的管理。郵電費實行定額管理(綜合科傳真電話除外,但適當控制話費支出),一般員工辦公電話統一使用插卡電話,按照每人每月元發卡,超支不補;各科負責人辦公電話控制在元以內,超額費用自理。每月由綜合科負責公布各科負責人辦公電話費開支情況。
、印刷費支出的管理。各科如需印制業務有關憑證、賬表、賬冊、記錄、底稿、資料等時,由需求科室制定樣本,經主任批準或財務審查委員會審議同意后,由綜合科在指定印刷廠統一進行印制,統一轉帳結帳。
、水電費支出的管理。辦公用房的水電費據實列支。集體宿舍由居住人自行結算。
、勞動保護費支出的管理。按有關勞動保護規定,需發放勞動保護用品費時,由綜合科提出,經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綜合科實行雙人購買,統一發放。
、車船使用費支出的管理
()汽車油料按照財務審查委員會審議結果,在指定加油點統一購買,轉帳結算,綜合科負責管理。如車在外地確需加油,要先報知綜合科負責人后方可辦理,特殊情況,應事后向綜合科負責人說明,并由乘車人簽字證明。派車下縣,司機應加足燃料,一般不報銷市以下縣鄉加油站加油發票,特殊情況應向綜合科負責人申報。實行油耗定額管理,各車輛根據車型核定百公里標準耗油,每月由綜合科負責公布一次行駛里程和用油情況,超過限量的油費,解釋不清的不予報銷。
()經批準出車的過路過橋等費用據實列支。由綜合科設立《派車管理臺帳》(見附件),車輛離開本市區(包括下縣),依據派車單登記該臺帳,憑此臺帳記錄,司機按旬填制過路過橋費報銷清單,綜合科負責人依據《派車管理臺帳》審核簽字,報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
()檢費按檢費用的合規合法發票據實列支。
()不得列支因駕駛人員違反交通規則的罰沒性支出。
、宣教費支出的管理。是用于職工學習而統一購買的書籍、資料等費用。經辦事處主任同意,由綜合科負責購買。
、取暖降溫費支出的管理。按規定發給職工的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以及辦公用房取暖降溫費支出。審計人員的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按派駐行的補貼標準發放;辦公用房取暖費、降溫費據實列支。
、電子設備運轉費支出的管理。按照“公雜費支出及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的規定實施。
、小額修理費支出的管理。
()汽車修理的管理:車輛需維修時,司機向綜合科提出申請同意,由司機和綜合科管理人根據所需維修的事項,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初檢,預算所需費用,然后填制《車輛維修審批單》(見附件七),按權限,提交主任或財務審查委員會審議,同意后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維修一律實行轉賬結算,由綜合科辦理。車輛在執行任務中出現突發性故障,在報告主任同意后,費用在XX元以下的,可就近及時修理,但須經乘車人或二人以上簽字證明,按審批權限核報;費用在XX元以上元以下的,辦事處派人員現場監督修理,并與司機及乘車人同簽字,按審批權限核報,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審批單》。超出元的,必須經過財審會審議后,方可派人員現場監督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