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審計辦事處財務開支及后勤管理規定 ()一切物品購買應遵循先清點登記入庫、后領用的原則。采購人員完成采購任務,按規定辦完驗收、入庫手續、登記《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薄》(見附件三),并由保管人簽字后,方可辦理費用報銷手續。各科領用時,指定專人到綜合科領用,并簽字登記《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薄》,做到購買、入庫、領用、出庫、庫存五相符。綜合科每季度對低質易耗品進行清理盤點,并將盤點情況向主任匯報。
()各科不得自行購置辦公用品,如因待殊情況確需購置,需報經主任同意方可購置。
、差旅費和異地現場審計費用的管理
()出差費用:指審計人員因公(非審計工作)離開本住地的差旅費。住宿費控制在每人每天元以內,伙食補助每人每天元,交通補助每人每天元(帶車的不享受交通補助)。出差學習且時間超出天的伙食補助每人每天元,交通補助每人每天元。
出差由出差科室報經辦事處主任批準后,在綜合科依據審計通知登記《員工出差管理臺帳》(見附件)。并憑此臺帳記載,報銷有關費用。
()異地現場審計費用:指審計人員離開派駐行市區開展的現場審計費用,異地現場審計費實行限額控制。
異地現場審計,較小的審計項目,須經辦事處主任批準;較大的審計項目,須經辦事處辦公會研究批準,并確定各審計小組組成、現場審計天數。異地現場審計的費用,嚴格按照“審計通知”所指派的地點、工作時間、往來交通費進行審核,報主任審批。在轄區內異地現場審計,食宿費用一律自理,不得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各種宴請招待,如被審計單位招待室確具備住宿條件,為節約費用,可在被審計單位招待所住宿,但不準讓被審計單位配備各種洗漱用品。
住宿費憑當地合規合法住宿發票在限額內據實報銷,在被審計單位招待室住宿的不得報銷住宿費。
審計補助按照異地現場審計實際天數,由審計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審計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事由等,由審計人員同簽字后,經審計辦事處主任簽批后列支。各項費用開支標準每人每天必須嚴格控制在元以內(縣支行有內部招待所的應吃住在內部招待所),其中生活補助標準為:縣支行每人每天元(平橋支行減半)。其它補助標準:審計組長每天補助元,主審每天補助元,其他人員每天補助元。綜合科人員補助按一般審計人員標準執行。
雜費是指審計人員在異地市內交通費、移動電話費等。為加強管理,節約費用,雜費在省分行制定的標準內實行統一管理。既每月每人電話費(不含副科級以上干部)元、交通費元(含市區交通和家住縣里同志回家費用,憑正規票據報銷),電話費每月由各科造表,綜合科統一購買充值卡,各科科長負責發放;交通費必須有正規票據,由各科科長把關,交綜合科負責人審核后報主任審批。
()到外省、外地市的檢查交通費補助按上級行審計通知要求執行,如無具體要求,按每人每天補助元標準執行。
()凡因工作不深入、不細致,造成審計結果不完整、不清楚、認定不準確,需返工或重新現場落實、補充調查等的一切費用自理。
()占用休息時間屬份內工作不補,由辦事處領導安排的加班和臨時性突擊工作原則上應予調休(占用多少,調休多少),如因工作原因無法進行調休,每人每天補助加班費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