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學畢業生實習管理辦法 .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實行雙重考勤:即所在系(中心)的考勤;生產實習處的考勤。生產實習處將不定時抽查。
.實習生原則不允許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其順序為:先由該生填寫請假條,實習指導教師批準,而后交所在系(中心)學工辦負責人簽署意見同意后方可生效。
.實習生請病、事假,應經實習指導教師導同意后,報系(中心)學工辦登記。請假三天以上還必須經班主任審核,所在系(中心)審批,并報生產實習處備案,否則,按曠課論處。
.實習生必須遵紀守法,自覺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實習場地(單位)聲譽;遵守《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在校生到校外實習時,必須提前一周向生產實習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校長批準。未經允許不能擅自離校出外實習。
.實習生因嚴重違紀或工作懶散等原因,被實習場地(單位)拒絕實習,學校將不再安排新的實習崗位,并將作出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勸其退學或開除,由此產生的實習考核、就業推薦等問題均由該生個人自負。
.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對實習場地(單位)有意見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報告生產實習處,由生產實習處負責各部門協商解決。實習生不得直接與實習場地(單位)指導教師(領導)發生沖突,若無理取鬧,給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學校將對其作出相應的處分。
.若實習學生累計三次當月考核不合格,則實習考核為不合格,按學校規定不以畢業。
.學習生連續曠課三天以上,或累計七天以上,學校作退學處理。
.實習生實習期間,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應知應會考試,無故不參加考試,按規定不以辦理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