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技術規范前言
為推進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規范農貿市場建設,引導農貿市場的規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浙江省市場協會、浙江省標準化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干冰、杜澤貴、王曉文、吳曉蘭、鄭勤。
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技術規范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貿市場的場地、設施設備、場內布局、柜臺設置、商品陳列和銷售、衛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城區及縣城(含副縣級鄉鎮)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鄉鎮農貿市場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
,參照本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規范。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gb-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j-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附條文說明)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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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是由市場舉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
立從事蔬菜、禽蛋、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制品、水果、糧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經營的固定場所,屬于
城市公益性的公配備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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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狀腺、腎上腺和有病變的淋巴結)、傷肉、霉變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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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害化處理是指將病死動物及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畜禽體或起病變組織器官等經過處理達到對人畜無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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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二去”服務是指零售點為消費者對冰鮮和活鮮水產品進行去內臟、去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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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廢棄物是指蔬菜的枯敗葉、水產品的頭、內臟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變質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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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是指在責任單位門前確定的責任區內,建立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責任人和目標要求的制度。
場地要求
. 選址
.. 農貿市場選址應當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按浙江省工程建設規范城市居住區公服務設施設置有關規
定執行。
.. 農貿市場設置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符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區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
.. 以農貿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 建筑
.. 鼓勵新建農貿市場選擇單體建筑或非單體建筑中相對獨立的場地。
.. 新建農貿市場土建結構應采用符合國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質結構。
.. 農貿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樓層式市場必須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
.. 農貿市場出口不少于個,主要出入口門的寬度不小于m。
.. 新建農貿市場,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米;非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米。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米,購物通道不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