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 十三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銷毀或偽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十四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閱、借閱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項。
。ㄒ唬┎殚喠鲃尤藛T檔案應辦理審批手續。查閱單位應申名查閱理由,管檔單位根據規定和需要確定需提供的檔案材料。
。ǘ┎殚唵挝粦芍悬h員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歸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查閱單位介紹被查閱人的有關情況。
(三)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涉及國家秘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閱手續。
。ㄋ模┤魏蝹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ㄎ澹┎殚啓n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五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保管
十五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具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物質條件,建立堅固的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備鐵制的檔案柜;經常檢查庫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和安全措施;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十六條 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論研究,實行目標管理,不斷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十七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是黨性強、作風正、忠于職守、具有一定的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的產黨員。
六章 監督與處罰
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
、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檔案材料的;
、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中,出現違反本規定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前款所列情形負有責任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要視情節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