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科技進步獎勵實施辦法 五章異議及其處理
二十條 鎮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縣科技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鎮科技獎勵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項目持有異議的,應當在縣科技獎初評結果公布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鎮科委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二十一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單位、住址。單位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二十二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和非實質性異議,凡涉及候選人,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真實性以及推薦書填寫不實所提出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的異議。
推薦單位和項目的完成單位,完成人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異議范圍。
六章授 獎
二十三條鎮科技獎除由縣人民政府頒發獲獎證書、獎狀和獎金。縣技術合作項目獎勵不分等級,獎金元。其他項目一等獎萬元,二等獎元,三等獎XX元。鎮政府在此基礎上加外獎勵XX元。
七章附 則
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