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科技進步獎勵實施辦法 、術上有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或者應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裝備和改造,通過技術創新,提升傳統產業,提高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解決了技術上難點和關鍵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市內行業的先進水平。
、開發的項目經過一以上穩定的實施應用,產生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
、目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提高了整體技術水平和競爭能力,促進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對行業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術為國內首創,或與國內已有同類技術相比,技術思路有創新,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技水平優于同類技術,應用效果良好。
、學理論上有創見,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對學科發展以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較大影響,自然科學理論成果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在學術界同行中有一定影響。
、技合作中祁門縣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
十二條鎮重大科學技術貢獻獎授予具備下列條件的個人:在科學技術活動中,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術創新,并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引起該領域技術的很大發展,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創造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平里鎮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特別重大的貢獻。
三章評審機構
十三條 鎮科技獎評審組織工作由縣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組織鎮科技獎的審報工作;
、提出鎮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組成人選;
、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織專業(學科)評審組;
、審核鎮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的評審決議,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處理鎮科技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十四條 鎮科學技術獎勵初審委員會及其專業(學科)評審組的評審委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人和候選組織所完成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保密。
四章申報和推薦
十五條 單位或個人在申報縣科技獎時,應填寫縣科技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推薦書,本人簽字,單位蓋章,聯合申報的,原則上由一完成單位按其行政隸屬關系申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須由完成單位協商申報。推薦書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
十六條 存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等方面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參加縣科技獎評審。
十七條 直接關系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利益的項目,如動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的,在未獲得主管行政機關批準或者取得許可證之前,不得推薦參加縣科技獎評審。
十八條 經評審未獲得獎的候選人、候選組織、在此后的研究開發活動中,取得了新的實質性進展,并符合獎勵條件及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可以在下一次評獎時按照規定的程序重報機關推薦。
十九條 有關推薦組織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科技行政部門提交推薦 書及相關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縣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應當要求推薦組織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補正或者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評審,推薦材料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