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準則規章制度、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準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不準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不準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不準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不準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不準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不準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不準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不準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不準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不準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不準虛報工作業績;
、不準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不準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不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不準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