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 (二)根據會計操作程序用電子計算機制作的最近月份的進貨、銷貨及庫存清單。
(三)電子計算機設備的配置情況。
。ㄋ模┯嘘P專用電子計算機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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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條 使用專用發票必須按月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欄目中如實填列購、用(包括作廢)、存情況。
十九條 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基本聯次為三聯:一聯為存根聯,由稅務機關留存備查;二聯為證明聯,交由購買方送銷售方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三聯,購貨單位留存。
證明單必須由稅務機關開具,并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不得將證明單交由納稅人自行開具。
證明單的印制,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細則有關發票印制的規定辦理。
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證明單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裝訂成冊,并按照有關發票保管的規定進行保管。
二十條 專用發票的票樣與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樣式,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其他單位和納稅人不得擅自改變。
二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均指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所屬支局以上征收機關。
四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管理
二十二條關于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問題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是指納稅人在專用發票“金額欄”逐行或合計行填寫的銷售額超過了該欄的最高金額單位。凡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行為,購貨方取得這種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二十三條關于價格換算出現誤差的處理方法納稅人以含稅單價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應換算成不含稅單價填開專用發票,如果換算使單價、銷售額和稅額等項目發生尾數誤差的,應按以下方法計算填開:
(一)銷售額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含稅總收入÷(+稅率或征收率)
(二)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稅額=含稅總收入-銷售額
。ㄈ┎缓悊蝺r計算公式如下:
不含稅單價=銷售額÷數量
按照上述方法計算開具的專用發票,如果票面“貨物數量×不含稅單價=銷售額”這一邏輯關系存在少量尾數誤差,屬于正,F象,可以作為購貨方的扣稅憑證。
五章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管理
二十四條凡經稅務機關認定,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必須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統一要求,在XX底以前逐步納入稅控系統管理.具體步驟是:
(一)XX月日起,企業必須通過稅控系統開具銷售額在萬元以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自XX月日起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二)XX月日起,所有企業必須通過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版專用發票.自XX月日起,手寫版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的扣稅憑證.
二十五條納入稅控系統管理的企業,必須通過該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對使用非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要按照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破壞,擅自改動,拆卸稅控系統進行偷稅的,要依法予以嚴懲.
二十六條企業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屬于扣稅范圍的,應于納稅申報時或納稅申報前到稅務機關申報認證;凡愈期未申報認證的,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已經抵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如數追繳,并按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凡認證不符的,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并由稅務機關查明原因后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