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二十條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并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二十一條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六章工作人員
二十二條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二十三條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采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二十四條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干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二十五條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二十六條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