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責任書根據“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誰負責、誰承擔責任”的原則,按著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實施辦法》《塔管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制度》及本單位有關規定,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者,視情節輕重追究一責任人和其他領導成員的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
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細則
(一)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局單位、處室主要職責:(分)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初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責任分解,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團結協作,切實把反腐倡廉工作作為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使單位、處室工作有新突破;(分)
、能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全專門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少于兩次,必須做到有記錄;(分)
、結合先進性教育活動,抓好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使黨員干部隊伍在思想、行動、紀律上有明顯的進步;(分)
、認真貫徹落實兩個《條例》和《廉政規定》,確保本單位、處室無違紀現象的發生;(分)
、認真督促檢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單位、處室建章立制工作,全面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在黨風廉政工作中有新的具體措施;(分)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對存在的問題集體討論及時整改,無重大決策失誤;(分)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各項紀律,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分)
局單位、處室主要領導職責:(分)
、重視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工作,明確領導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中所負的領導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落實到工作實踐中;(分)
、親自制定、安排、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不少于兩次;(分)
、開好民主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分)
、抓好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保證職工學有所得,每每位職工要有篇以上的心得體會;(分)
、認真貫徹落實兩個《條例》和帶頭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財務審批制度,認真執行電話管理、網絡管理、用車審批、招待費管理制度,堅決禁止奢侈浪費行為;(分)
、認真督促檢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分管范圍內的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分)
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
、履行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本職工作有效結合,措施得力,取得成效;(分)
、對分管范圍內的黨員干部,加強教育、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分)
、積極協助一責任人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落實;(分)
、落實各項廉潔自律規定,執行塔管局各項規章制度,發揮表率作用。(分)
(二) 落實反腐敗三項工作情況 糾正不正之風:(分)
、根據單位、處室工作實際,認真落實《塔管局行業糾風工作責任書》,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總結;(分)
、以單位、處室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糾風工作機制和制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