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等商業機密者;
九、不按銷售人員接待順序之規定隨意搶單者經過警告不改的;(接待順序見店面管理之接待順序規定)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嚴重警告、警告、一次性罰款等;
九章 離職與解聘
一條 離職:導購員要求離開本公司,應提前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店長以上職員離職必須提前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必須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二條 解聘:員工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而被解聘的,應由店長以上人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請店面經理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由總經理批準。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三條 辭職流程:
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店長簽字確認店面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四條 離職工作交接
確認:無失貨賠償、無店鋪扣款
服裝洗干凈連同銘牌一起歸還公司
工作服和銘牌遺失照價賠償
工作服根據每季制服價格,銘牌價格為元/個
五條 辭職申請必須通過經理以上人員審批,同意后方能生效。
十章 附言
對本制度之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困惑不解之處請及時向部門經理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未盡事宜由經理和總理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并通告全體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