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安全管理制度四、院辦公室、宣傳科和醫教科要認真做好安全宣教工作,采取印發安全宣傳材料、簡報、信息、網絡、專欄宣傳等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安全工作方面的做法和經驗,及時進行典型案例和剖析和宣傳,營造良好的安全工作輿論氛圍。
五章 安 全 責 任
一、全面推行安全工作責任制。醫院度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中要有安全方面的條款,結合度工作一并進行考核。保衛科每要制定《綜合安全工作責任書》,由主管醫院安全工作的院領導與科室負責人簽訂,底進行專項考核,考核情況向全院通報,并與工資、獎金和評比工作掛鉤;保衛科同時要制定并與院內住戶簽訂《院內住戶安全責任書》,把住戶的安全責任落實到戶主,實行目標責任管理。
二、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的責任制。院主管領導對全院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行政的領導對醫院行政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醫療的院領導對醫療(含醫、護、技、藥)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后勤保衛的院領導對全院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包括消防、人防、防盜、防意外不法侵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負直接領導責任。各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每個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工作(包括所管理、使用的設施、設備、用品、文件)負直接責任。個人安全由個人負責。
三、公安全責任。凡在院內因工作原因造成意外傷害、工傷、不法侵害、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危險、威脅,醫院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由于個人執行規章制度不力、麻痹大意造成的損失和傷害,醫院只承擔附帶責任,對個人的責任要進行追究并嚴肅處理。
一、責任分類:
、院內發生安全事故、嚴重隱患、嚴重工作差錯、嚴重問題的安全責任,按照百分比劃責任。%負責的為全部責任,%以上的為主要責任,%以下的為次要責任,%的為對等責任。
、領導責任分為集體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次要領導責任、直接領導責任、間接領導責任、指導責任。
①集體領導責任。為宏觀性、廣義性責任,代表醫院單位和領導班子,一般適用于學習、教育、思想工作不力方面,不做為獎罰和劃分具體責任的依據。
②主要領導責任。屬于行政、業務方面的安全事故和問題由醫院法定行政主管(法定代表人)所負的責任;屬于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安全事故和案件由醫院黨委主要負責人所負的責任,此項事故的處罰具體由上級部門或執法部門實施。
③次要領導責任。屬于在宏觀管理、集體決策中只有參政權、沒有最后決策權的副職或參與人員應負的責任,次要領導責任是由主要領導責任派生的,但對主要領導責任程度的確立產生直接影響。必要時,主要領導責任和次要領導責任也可以以百分比來劃分和確認。
④直接領導責任。指因為領導決策失誤或指揮錯誤管理不到位或忽于管理導致事故、案件發生所承擔的責任,屬于領導直接主持操作發生的事故,直接領導責任也可以轉化為直接責任。
⑤間接領導責任。指直接領導責任人的上級領導或下級領導或配合完成某項任務的事故責任人。間接領導人在完成某項任務中分管負責某一部分的工作出現失誤,可負部分直接領導責任。
⑥指導責任。在工作上沒有隸屬關系的領導,在工作指導過程中發生事故而應承擔的責任。在沒有直接或間接領導參加的情況下,如果雙方有協議或委托,指導責任也可以上升為直接領導或間接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