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租用汽車的管理規定
更新:2023-09-16 12:13:36 高考升學網
學校租用汽車的管理規定為切實加強租用汽車的管理,保障用車安全,結合學校實際,特作如下規定。
、凡因工作需要租用汽車,必須由用車部門向校長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必須明確租車用途、租車時間及確定的駕駛人員等,經校辦審核并報校分管領導批準后才能辦理租車手續,同時由租車部門報學校辦公室備案。
、使用租用的汽車,必須由持有相應駕駛證的人員駕駛,駕駛者駕駛車輛,出現交通糾紛、事故、車輛損壞或丟失,均由租用單位負責處理!
、對租用的汽車,未經批準不得私用,凡私用必須經用車單位領導批準,所有費用均由使用者負責支付;發生交通糾紛、事故及車輛損壞或丟失,均由使用者負責。
、公款租用的汽車使用后,必須回學校停放,不得停放在私人家中,違者追究用車單位領導責任,其間造成車輛損壞或失竊的,由使用者承擔責任。
、學校租用經營性車輛的,應當選擇合法的車輛運輸經營者,其車輛和從業人員應當符合行業有關規定,并與租用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