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駕駛員管理規定為進一步完善外聘駕駛員的行車和日常工作的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確保公司機關公務用車使用及時、調配合理和安全高效,使外聘駕駛員及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駕駛員行為規范及職責
、駕駛員要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不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鄂州供電公司工作服務的思想。做到講文明、有禮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道路交通管理法》。
、遵守公司和機關車隊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各項規定和細則。
、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工作時間,服從管理制度。做到出車按時正點,服務熱情周到;無出車任務時,做到不離崗、不串崗,堅持在辦公室待命;有事外出必須向車隊負責人請假,并保證隨叫隨到。
、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對聽到服務對象討論的有關工作事宜,做到不插話、不打聽和不傳播小道消息,影響團結的話不說,損人利己的事不做,杜絕自由主義。
、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開疲勞車,酒后不駕車,更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駕駛、違規調頭、緊跟、爭道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始終貫穿文明行車的優秀品德。
、隨時保持車廂內外部的清潔,講究個人衛生,穿著整潔,嚴禁上班時間穿拖鞋駕駛車輛或出入辦公區域。
二、外聘駕駛員工作準則
、做好當天的行車記錄,保管好當天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的票據,并在票據后簽名確認于當日或次日到車隊辦公室核報,并堅持費用核報不過周的原則。
、車輛的管理、調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統一由機關車隊副隊長負責并服從于領導。
、各駕駛員要準時準點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要服從車隊的工作安排和車輛調配。對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車輛調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為不影響公司正常工作,駕駛員有事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凡請假超過三天以上的每日補助標準按元計發,凡超過日者,(非特殊情況)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對車輛的隨車證件和按規定配備的各種維修工具、材料、設備做到不浪費、不遺失,并做好相關的領用登記。
、及時接聽和回復公司的電話(分鐘內),通訊設備必須處于小時接通狀態。(公司負責核報每人每月元手機接聽費)
、駕駛員無故違法、違章或隨車證件不全被交警部門處以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法、違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外聘駕駛員應按時上下班,(特殊情況下超時工作的補助辦法另行規定)。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無故遲到早退,一經發現,一次口頭批評;二次由車隊提出警告;三次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任何個人未經車隊批準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車和私自用車,不得假公濟私,否則視情節輕重,一次提出口頭批評并承擔相關費用;二次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情節特別惡劣的,發現一次立即退回市平安勞務派遣中心。
、用車部室不得強迫駕駛員隨意更改核定后的行車路線、時間和目的地;駕駛員不得隨意更改用車意圖,更不得假公濟私,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車隊同意,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前者由用車部室負責人承擔%的責任,駕駛員承擔%的責任;后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相關費用。
、在出車前和返程后應及時檢查車輛,發現故障應立即向車隊負責人報告情況和申請維修,否則在下次出車后由此造成車輛機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并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