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四川省委政協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中四川省委關于加強新世紀新階段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川委發[XX]號),切實加強我市政治建設,逐步實現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現結合我市政協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切實加強黨委對政協工作的領導
一條 把多黨合作和民主黨派工作納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政治協商和多黨合作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以及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中什邡市委常委會議每至少應兩次專題研究人民政協工作。
二條 黨委積極支持政協就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政治生活,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政治協商;對憲法、法律、條例、規章的實施情況以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民主監督,積極支持政協開展視察、考察和調研,反映社情民意,密切同廣大人民群眾的聯系。
三條 市委主要領導每應有—次到政協了解情況,征求意見,解決政協工作中的問題;對人民政協反映的重大社情民意應親自閱批。
四條 市委、人大和政府應分別有一位黨員領導干部聯系政協工作。市委常委、政府常務會議成員,應分別聯系—名黨外人士,同他們交朋友,經常傾聽他們的意見。
五條 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列席市委書記會議和政協領導同志列席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并形成制度。
六條 政協全委會期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應到委員小組會上聽取意見,接受咨詢。
二、積極推進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
七條 市委應堅持對重大決策要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通過之前、政府實施之前,主動與政協協商或征求意見的原則;堅持制訂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要先協商后決策,對重要的人事安排和人民群眾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先協商后決定,對平時出臺的重大政策和法規先協商后定案的原則。
八條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主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主要問題進行協商。
政治協商的內容主要是:
、貫徹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方針政策、重要部署和重要措施。
、全市“三個文明”建設、創建“平安什邡”、構建和諧社會方面的重大問題和重大舉措。
、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以及重大改革措施。
、重大投資和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市人大、政府和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換屆時、換屆后的人事安排以及其他人事安排。
、行政區劃的調整和重要機構的變動。
、關系人民群眾生活的醫療、衛生、教育、就業以及社會保障等重要方面的政策調整及資費調整。
、協調和處理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系和人民政協內部合作的重要事項。
、黨政各部門提出的需經市委決策的重要方案和草案。
、市委、人大、政府提出的其他政治協商事項。
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委會,常委會議,主席(黨組)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展開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協商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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