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條 公文承辦人員應及時將辦理完畢或經領導人員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齊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門專(兼)職文書歸卷。
二十二條 專(兼)職文書人員應及時將已歸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類目"條款,放入平時保存文件卷夾內"對號入座",并在收發文登記薄上注明。
(五)立卷(案卷質量要求)〖ht〗
二十三條 為統一立卷規范,保證案卷質量,立卷工作由相關部室兼職檔案員配合,檔案室文書檔案員負責組卷、編目。
二十四條 案卷質量總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的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十五條 歸檔的文件材料種數、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數均應齊全完整。
二十六條 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別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合一立卷;絕密文電單獨立卷,少數普通文電如果與絕密文有密切聯系,也可隨同絕密文電立卷。
二十七條 不同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度的請示與批復,放在復文立卷;沒有復文的,放在請示立卷;跨度的規劃放在針對的一立卷;跨度的總結放在針對的最后一立卷;跨度的會議文件放在會議開幕,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八條 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規律或特點,應保持文件之間的密切聯系并進行系統的排列。
二十九條 卷內文件材料應按非列順序,依次編寫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號。
三十條 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填寫的字亦要工整。卷內目錄放在卷首。
三十一條 有關卷內文件材料的情況說明,都應逐項填寫在備考表內。若無情況可說明,也應將立卷入、檢查人的姓名和時期填上以示負責。備考表應置卷尾。
三十二條 案卷封面,應逐項按規定用毛筆或鋼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
三十三條 案卷的裝訂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案卷裝訂。裝訂前,卷內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屬物,對破壞的文件材料應按裱糊技術要求托裱,字跡已擴散的應復制并與原件一并立卷,案卷應用三孔一線封底打活結的方法裝訂。
三十四條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軟卷封面(含卷內文件目錄)一文件一封底(含備考表),以案卷號排列次序裝入卷盒,置于檔案柜內保存。
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