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
某某礦務集團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
為強化依法治教,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九義務教育的學籍管理,根據《某某省義務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新生入學
、小學實行周歲入學,一般不得招收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小學實行免試就近入學,不得進行測試和選拔。初中新生憑《小學畢業證書》或《小學修業證書》報名入學。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籍一律建在戶口所在地。對于長期居住在礦區而戶籍在非施教區的礦工子女,新生入學時可以建立學籍,并在學生電子檔案生源中注明“流動人口”。
、新生(含轉入學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核對該生戶籍姓名。在小學、初中段,學生從入學到畢業必須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確需更名的,應在新生入學一月內依法辦理更名手續。在確認各項內容無誤,
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即為學生身份證號碼。本省內轉學、借讀等均不改變學籍號。
二、轉學
、轉學條件:()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縣遷移。()在本市內戶口及家庭住址跨區遷移。()集團公司職工因工作、生活變動等原因其子女需轉學的。()集團公司或辦學單位招聘的職工子女以及在礦區經商、務工人員的子女。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可以轉學。
、轉學手續:監護人持戶籍、住址遷移證明、監護人工作調動證明或經商、務工證明,到遷入學校和遷入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同意接收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同時需附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戶籍、住址、遷移或工作調動證明及復印件,學校審核簽章,出具轉學證明及學生電子檔案,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并存檔。()報教育中心審批。()學生持轉學證明及電子檔案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
、轉學時間:每學期初、末前后一周內由學校統一辦理,無特殊情況,其余時間不予辦理。
、轉學材料自開出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過期作廢。轉學不得變更就讀級。
三、借讀
、借讀條件:()監護人出國、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支邊、現役軍人,其子女需投靠親屬的。()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讀的。
、借讀手續:()由學生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借讀申請,出具有關證明材料,提供接收學校同意借讀的證明。()學校出具借讀證明,審核簽章,并將監護人提交的有關材料與借讀證明存根一并保存備查。()報教育中心審批。
、辦理時間:學期初、末一周內辦理借讀手續。
、借讀管理:()學籍: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學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借讀學校。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保留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學生返回學籍所在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原校。()考核: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收費:借讀學校按照省規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借讀學生收取有關費用。()對借讀生實行嚴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學生成績差而迫使或變相迫使學生外出借讀。
四、休學和復學
、休學條件:學生因傷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個學時(一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