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休學手續:()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材料包括:a、書面休學申請。b、學生因傷病休學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收據及其它證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學校審查后填寫《休學審批表》,簽署意見。()報教育中心審批。()學校開出《休學證明》交激妥善保管。
學校應將以下材料及時存檔:①《診斷證明》;②《醫療費收據》(或復印件);③《休學審批表》、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休學自傷病之日始,期限為一。隨原級就讀(不變更級、學籍)的憑醫院的“健康證明”可隨時辦理手續復學。
、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可續辦休學手續一。休學期滿可以復學的,應提前一周辦理復學手續。
、復學時,憑醫院的《健康證明》、《休學證明》和辦理休學手續以后的醫療費收據(或復印件)等,到學校填寫《復學審批表》,報教育中心審批。
學校應將以下材料及時存檔:①《健康證明》;②《醫療費收據》(或復印件);③《休學證明》;④《復學審批表》。
、嚴格控制休學率。休學率不得高于級總人數的%,對違規辦理休學的要追究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糾正。休學率與學校綜合考核掛鉤。
五、畢業、升學
、小學畢業班的所有學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跨市縣借讀的小學畢業生,一般應回學籍所在學校參加畢業考試、領取畢業證、安排升學。
、學生修業期滿,德、智、體均合格者由畢業學校發給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印的畢業證。
、學生畢業成績不合格的,準予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發給修業證書,并記入學籍檔案。
、為保證義務教育順利實施,義務教育階段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
六、其它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籍管理由教育中心負責組織、指導、檢查、處理。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和從事學籍管理電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寫、更改和公開學籍
信息。
、學生死亡和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報告,并附上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注明。
、學;蚪逃鞴懿块T所出具的紙質學籍材料必須按規定加蓋學校及市、縣教育主管部門公章方才生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轉學、休學、借讀的學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學生學籍的有關信息和材料,對弄虛作假者要追究責任并予以糾正。
、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沒有入學、轉學、借讀等手續的學生。
、學校每學期放假前必須對中小學各級學籍進行審核,填寫增、減員表報教育中心。教育中心每學期進行學籍會審,及時糾正和處理學籍管理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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