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大月份引產占當出生:,不達標不得分。(分)
、引產占補救措施%以內,不達標不得分。(分)
、科普知識普及率%以上,不達標不得分。(分)
、流動人員辦驗證率%以上,每低一個百分點扣分。(分)
四、獎懲措施
、終考核按考核得分計獎,總分在分以上的駐村干部獎元;總分在分以上的獎元;總分在分以上的獎元;總分在分以上的獎元;總分在分以上獎元;總分在分以下不得獎。
、名次獎勵:按縣度考核,列全縣考核—名的,各駐村干部(不包括計生工作人員)獎元;列全縣考核—名的,各駐村干部(不包括計生工作人員)獎元;列全縣考核—名的,各駐村干部(不包括計生工作人員)獎元;列全縣考核—名的不獎不罰。
、終考核總分在分以上,且達到合格村標準獎元,并授予計劃生育先進工作者稱號。同時作為評優秀公務員,縣級先進工作者的主要依據。
、主任、處長實行與一般干部捆綁獎罰制。主任按平均數上浮%獎罰,正副片長按平均數上浮%獎罰。
五、懲罰措施
、計生率在%以下的村。片長知情并采取措施不力的,正副片長各罰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駐村干部不得評為本度先進工作者。
⑴本村有計劃外生育;
⑵考核成績列新區倒數三名;
⑶全片%以上的村出現計劃外生育的,該片正副處長不得評為本度先進工作者。
、為減少當人口出生漏報,從XX統計度開始,對瞞報漏報人口出生嚴重的駐村干部進行責任跟蹤追究,如發現某人口出生漏報超過%的村,對當時的駐村干部(包括正副片長)實行追蹤否決:
⑴因某度瞞報漏報或本人嚴重失職,造成管委會當被縣黃牌警告的,原駐村干部實行易地交流;
⑵已提升、調離的有關責任人員,建議按縣有關規定處理;
⑶所獲取的先進稱號和各種獎勵予以撤消,獎金如數退回。
⑷如發現XX月日出生漏報的,按原制度執行。
、名次懲罰:按縣度考核成績列全縣—名的,每位駐村干部(不含計生工作人員)罰元;按度考核列全縣倒數名的,每位駐村干部罰元。
、對新調任的駐村干部,原駐村干部做好計生交接工作。新駐村干部在三個月內摸清該村計生底細,發現出生漏報或瞞報對象,及時報告管委會,由管委會負責追究原駐村干部的責任,否則,逾期由新到任的駐村干部負責。
、凡辦理計生證明時,由于駐村干部審核不嚴而造成錯辦后果的,每例給予罰款元。
六、后勤干部考核
后勤干部職工按駐村干部的平均數獎罰。
七、考核辦法
本責任制考核采取平時工作記錄檢查、縣組織階段性檢查和終考核結果三方面結合,對干部進行綜合評分。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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