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科科長工作標準·每月檢查一次各崗位的工作情況,按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辦法、按月、季、度進行檢查考核各支部的工作。
·凡需要立即答復或緊急處理的事務,摸清情況后,屬職權范國內的及時處理,不屬職權范圍的,向黨委正副書記請示匯報,依據指示進行處理。
職權
·有權布置檢查,督促各支部的工作。
·有權向各基層支部索取有關黨務工作方面的材料和數據。
·有權對科級和黨群干部及后備干部的考察、考核、選拔、配備、調整、任免、獎懲提出建議。
·有權組織全公司的干部勞動和對科級以上干部和黨群干部的勞動考核。
·有權召集全公司黨務工作干部會議,及時傳達上報黨組織和有關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有權召集有關人員研究和解決黨的建設工作問題。
·有權組織基層支部開展黨內各種活動。
·有權回答解決基層支部提出的有關問題。
檢查與考核
·接受黨委書記(副書記)的檢查和考核。
·按照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和黨群系統方針目標管理的考核和獎懲辦法進行考核和獎懲。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組織科起草
本標準委托組織科科長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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