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科目 應收票據
.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從事經營活動銷售產品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事業單位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應收票據未到期數額。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事業單位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額等資料。
號科目 應收賬款
.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提供勞務、開展有償服務及銷售產品等業務應收取的款項。.發生應收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應收賬款的累計數。.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號科目 預付賬款
.本科目核算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事業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票賬單等所列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預付款項業務不多的單位也可以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本科目。.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借出款、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應收款項。.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號科目 材料
.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適用本科目。.材料入賬價值的確認:()購入材料,應以購價、運雜費作為材料入賬價格。單位購入的自用材料,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的,其購進材料應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屬于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的,其購進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稅價格計算。()材料出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確定其實際成本。.科目使用方法:()購入自用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進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按照采購材料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惜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按采購成本(不含稅)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事業單位的材料,每至少盤點一次,發生盤盈、盤虧等情況,屬于正常的溢出或損耗,按照實際成本,作增加或減少材料處理,其中屬于經營用材料同時相應沖減或增加“經營支出”,屬于事業用材料應沖減或增加“事業支出”。.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為事業單位材料的實際庫存數。.本科目應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材料的種類和規格設置明細賬,并根據材料的收、發憑證逐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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