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勘局公文處理辦法辦文單位自行封發。 處室(部門)發文,由處室(部門)領導簽發的,在簽批后,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再把關、簽字后,送文印室或自行打印。 二十二條 上級機關的秘密公文,除絕密和注明不準翻印的以外,經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可以翻印。翻印時,要注明翻印的機關、時間、份數或印發范圍。從機要室領取的文件、刊物,一般不得翻印復制。 傳遞秘密公文,必須采取保密措施,確保安全。 五章 收文辦理 二十三條 收文辦理一般包括傳遞、簽收、登記、分辦、擬辦、批辦、承辦、催辦、查辦等程序。 二十四條 辦公室文書負責局、辦收文、信件啟封、登記、分發。收到上級或下級的公文后,辦公室領導應根據文件內容和緊急程度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有關局領導批示,根據領導批示轉有關處室(部門)辦理;或直接批交有關處室(部門)辦理;緊急公文,應當提出辦理時限。 處室(部門)收到公文后,應視公文情況辦理或送局辦公室分批。 二十五條 公文運轉程序和辦法。送領導傳閱的文件,按規定的閱讀范圍送閱,不得隨意擴大傳閱范圍。公文都要經辦公室直接傳遞,領導和領導,領導和處室(部門),處室(部門)和處室(部門)之間都不要橫傳公文。 局辦公室要根據公文的具體內容,按下列辦法做好公文運轉工作。 (一)循序漸進運轉:即傳閱文件按領導或處室(部門)排列的順序從上到下傳閱;需領導指示的文件,按順序從最后一位領導開始閱批。 (二)按業務分管路線運轉:將文件送分管業務領導批示后,送業務處室(部門)辦理,從業務處室(部門)返回后,再報領導批準或簽發。 (三)一步到位運轉:辦公室直接將文件分批到業務處室(部門),由處室(部門)直接處理答復,或提出處理意見,或擬好答復文稿,報領導批準或簽發。 二十六條 公文承辦處室(部門)應當抓緊辦理不得延誤、推諉。對不屬于本處室(部門)職權范圍或者不適宜由本處室(部門)辦理的,應當迅速退回辦公室并說明情況,由幾個承辦處室(部門)同辦理的公文,主辦處室(部門)要主動與協辦處室(部門)研究辦理。 二十七條 送領導人批示或者交有關處室(部門)辦理的公文,局辦公室要負責及時催辦、查辦。 對上級機關有時限要求辦理的公文,要按時限要求辦理;對需要幾個處室(部門)閱知或辦理的公文,要盡快傳閱、辦理,不得拖壓。 對局屬單位需要批復的公文,急事要急復,一般事項要在一周內批復。 局辦公室和處室(部門)文書人員要認真記錄,掌握有時限要求的公文和領導批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及時催辦、查辦。 六章 公文立卷、歸檔和銷毀 三十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和有關規定,及時將公文定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整理立卷,電報隨同文件一起立卷。 三十一條 公文立卷應以本機關形成的文件為重點。應根據公文的特征、相互關系和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十二條 聯合辦理的公文,原則上由主辦單位和處室(部門)立卷,其他單位或處室(部門)可保存復制件。 三十三條 公文復制件作為正式文件利用時,應當加蓋復制單位證明章,視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三十四條 整理完備案卷,應當確定保管期限,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檔案部門移交。個人不得保存應當存檔的公文。 三十五條 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以定期銷毀。銷毀涉密公文,要進行登記,有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七章 附 則 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XX月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