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一通三防”實施細則二十五條排放瓦斯必須由通風工區制定專門措施。措施內容包括:瓦斯積聚地點、瓦斯最高濃度和總量、全負壓供風量、預計排放時間、影響范圍、斷電范圍和撤人警戒地點、主要安全技術措施,并繪制排放區域的通風系統示意圖。排放瓦斯必須執行“撤人、斷電、限量”三原則,嚴禁一風吹。
二十六條排放瓦斯措施由礦安全副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貫徹,責任落實到人,并簽字備查,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二十七條排放瓦斯結束,必須經瓦斯員驗收合格后,由排放瓦斯負責人向調度室報告。
三章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二十八條巷道掘進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掘進工作面通風方式采用壓入式。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有完整的局部通風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批準。嚴禁無設計的巷道施工。
二十九條全負壓供風的掘進巷道開工通知單必須在開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巖子等臨時設計的掘進巷道至提前小時送達通風部門,通風部門根據礦井通風系統作好系統調整、風量分配工作,通風系統不合理,風量不足的
不準開工。
三十條局部通風機由施工單位負責運送,并按通風工區指定位置按標準安裝吊掛,通風工區必須提前三天定好局部通風機位置,施工單位指定專人管理并負責搭火、更換與最后的回收工作。瓦斯檢查員負責風筒完好和臨時延接工作。掘進巷道必須采用壓入式局部通風機通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要求。
三十一條使用局扇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實行局部通風機掛牌管理,牌板內容包括:使用地點、局部通風機功率、供風長度、出口風量、風筒直徑、填寫時間、填寫人姓名。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時,必須提前向通風部門申請,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礦(井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批準。停局扇前,現場區隊長、班組長要協同瓦斯員、安全員將人員全部撤出,并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警標,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
三十二條礦井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試驗檢漏裝置,并由施工部門指定專人守候在局扇旁,確保在分鐘內恢復送電。否則按隨意停電、停風論處。
三十三條每次局扇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每天檢漏試驗除處),瓦斯員必須向通風值班室和調度室匯報,通風部門都要登記備查,F場施工單位的區隊長、班組長要向調度室匯報,并協助瓦斯員、安全員將人員全部撤出,切斷電源、設置臨時柵欄警標。恢復送電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瓦嘶超過,瓦斯員同意后方可恢復送電。對每一次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局部通風機,安全監察部門都要組織追查分析,并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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