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務集團公司效能監察實施細則四章效能監察的程序
十八條效能監察的一般工作程序為:
(一)調查摸底,選題立項。選題一般由監察部門負責,也可由基層單位或職能部門自報項目,監察部門匯總審核,提出立項意見,填寫立項表。集團公司立項監察的問題,報總經理審批;基層單位立項監察的問題,報本單位行政主管領導審批,并報集團公司監察局備案。監察局設立效能監察臺帳和檔案,并不定期
檢查,終考核評比后裝訂歸檔。各單位每二月底前將立項情況上報集團公司監察局,特殊情況可隨時立項。
(二)查清問題,分清責任。確定立項后,監察部門應向被監察單位和有關人員提出應匯報的問題,應提供的資料以及應配合事項和具體要求。同時,監察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調查人員,制定調查方案,經分管領導審批后組織實施。實施效能監察的人員要深入現場,運用實際調查、資料分析、目標考核、效益審計、因果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情況,核準事實,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寫出調查終結報告,并與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交換意見。
(三)提出建議,改進管理。調查終結后,監察部門應與有關部門、單位一起同研究,提出改進企業管理和對有關人員的獎懲意見,形成《效能監察意見書》,報主管領導審批后,送有關單位執行。監察部門提出的監察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無正當理由的,應當采納;如有不同意見,可按規定程序向監部門提出復議。在復議期間,不停止原監察建議的執行。經復議仍維持原意見的,有關單位必須執行。監察部門負責對監察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整理資料,立卷建檔。監察終結后,監察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材料逐項立卷存檔。卷內材料包括:、《效能監察立項表》;、效能監察方案;、《效能監察終結報告》;、《效能監察建議書》及執行情況回復;、對有關人員的獎懲意見;、效能監察過程中收集的各種材料及有關會議記錄。
五章效能監察的評估
十九條效能監察的評估內容:
(一)立項準確。能夠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環節、關鍵問題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問題,選題立項。
(二)領導重視。單位黨政領導重視支持效能監察工作,及時研究分析對策,認真解決效能監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效能監察發現的問題能及時安排整改。
(三)監察得力。能夠發揮監察部門的協調作用,監督檢查方法得當,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建議可行。
(四)效果明顯。能夠發揮效能監察在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經濟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五)獎懲兌現。能夠對發現的勤政廉政典型或效能監察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工作人員予以獎勵;對有違紀違法行為以及工作失職。管理失當的有關人員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二十條效能監察的評估采取百分制考核的辦法進行(評估細則附后)。
二十一條效能監察的評估等級分為優秀、優良、一般三種,經百分制考核,分(含)以上的為優秀,分(含)至分的為優良,分以下的為一般。
二十二條效能監察評估由集團公司監察局組織進行,每評估一次。
六章獎懲
二十三條效能監察獎懲由監察部門負責提出獎懲建議或根據領導授權直接獎懲。集團公司監察局對效能監察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每進行一次評估表彰。效能監察的獎懲情況應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一項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