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調度和教學紀律規范、教學中凡有如下情況者,均視為嚴重教學事故:
()在教學中宣傳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觀點以及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規的觀點。
()不經請示批準擅自變更教學計劃、不執行教學大綱、擅自刪減教學內容。
()講課中有明顯概念錯誤,學生反映強烈。
()實驗、實習前準備不充分或指導不負責致使儀器、設備損壞或出現人身事故。
()未提前完成實驗準備工作,影響實驗、上機正常進行。
、無論是采用試題(卷)庫考試的課程還是出題考試的課程,教研室主任都應指定專人負責命題組卷和校對試卷工作,上述工作要按學校“考試工作規范”中所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完成,否則視不同情節和后果記一般教學事故或嚴重教學事故。
試卷命題有嚴重錯誤致使評分標準變更或對學生成績考核有較大影響者,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考試前應對試題嚴格保密,泄露或暗示試題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監考人員不按“監考守則”履行職責造成考場混亂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評卷按評分標準進行,并要按規定時間上交試卷分析和學期成績表,不按時上交者記為一般教學事故,對不按標準閱卷和給人情分者記為嚴重教學事故。
、對于在全部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負責任,違反教學規范、規定,影響學校教學工作和教學質量的責任人,參照上述規定給予批評或記為教學事故。
四、獎勵與處罰
、各單位要認真進行教學管理,及時對造成教學事故者進行處理和上報,凡系(部)外已處理并上報的教學事故,學校不再對有關單位進行處罰。
、個人學期有教學事故學期不能評優,教學事故要與教學質量考核掛鉤。
、學個人累計一般教學事故兩次,或嚴重教學事故一次,取消當評職稱資格一次。
、對教學一般事故和嚴重事故,均按《教師定量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執行與解釋
本規定教務處負責執行和解釋。
教師教學工作規范化程序
標準教師課程教學工作應按《教師工作規范》,各咱教學基本要求等教學文件進行,本規定主要就教師教學過程中應進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規范化要求。
、學期授課計劃
()教師明確聘任課程后,應著手編制所任課程的學期授課計劃(含學期實驗計劃)。
()編制學期授課計劃前應通過專業教學計劃了解該課程設課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地位、作用。
()學期授課計劃的編制工作應根據該課程的教學大綱進行。
()學期授課計劃一般以課時為單元,列出授課內容、教學方式、實驗內容、練習作業等。
學期授課計劃經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字后,于任課學期一周末,由教研室匯總交教務處。
學期授課計劃一式份,交教務處、教研室各一份,教師自留一份。
、教案
教師授課時應有教案,教案必須更新。
每學期開學前,教師至少應寫出二周的教案,對于開新課的教師,開課前應初步完成全部教案,開學初由教研室主任進行檢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學內容外,還應反映教學方法及課堂教學組織方法。
教師應注意教案的積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學檢查、教師業務考核時向有關部門提供二或二以上時間的教案。
教師在備課中應指定與教學要求相適應的學習參考書,準備必要的練習題和思考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