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崗位職責(三)黨委會,校務會決定的事項的督辦,由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后分別經黨委書記、校長審閱同意后,方可立項督辦。
(四)凡列入督促檢查范圍的事項,辦公室應及時通知承辦單位。
通知方式應采用以下三種方式中的一種:
、以通知的形式下發。
、向有關單位發“決議執行情況反饋表”。
、電話通知或當面交辦。交辦事項應明確:會議時間、具體事項完成時限,報結要求,并記載詳細情況。
(五)凡明確完成日期和報告時限的,承辦單位應按期辦結。特殊情況經請示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適當延期。
(六)凡上報的報告與“決議執行情況反饋表”均由辦公室負責收文、歸檔。
(七)黨委會,校務會決定事項的督促,檢查情況,辦公室每學期以適當形式通報一次。
三、關于黨,政專題會議決定,決議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辦法
(—)黨,政專題會議是以黨,政名義召開的某項專題性會議。對會議形成的決定,決議或討論通過的文件貫徹執行情況,均應進行檢查,搞好情況匯總,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二)專題會議決定,決議或討論通過的文件貫徹執行情況的督查,由有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及要點,經辦公室審核后執行,具體督查工作以部門為主,辦公室可派人參與。執行情況由部門負責匯總上報。
(三)督查工作一般應于會議召開后十五天開始。會議有明確要求的按會議決定辦。
(四)貫徹會議精神情況,應通過各種渠道及時反映。保密性強內容可送黨,政領導傳閱。有些重要情況可通過信息渠道按一定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四、關于領導批示件的督辦程序
(一)領導批示件是指學院黨,政領導批示要求辦理的有關事項,領導批示件分要辦理結果和不要辦理結果兩種情況。
(二)要辦理結果批示件的辦理
、凡要辦理結果的批示件,由辦公室登記和視內容提出辦結時限后,轉有關單位辦理,并適時由承辦單位向辦公室匯報辦理情況。
、批示件辦結后,承辦單位應及時寫出辦結報告,送交辦公室。
、辦結報告由辦公室審查后,對辦理不徹底或處理不當的,應中報告退回承辦單位補充辦理;合格的可將辦理結果摘要或直接呈送韋關領導閱示。
、領導批示件辦結后,由辦公室終統一將有關資料歸檔。
(三)不要辦理結果的批示件的辦理,由辦公室登記后,轉承辦單位功理,并由辦理單位將辦理結果告知有關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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