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制度匯編(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
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六條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
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
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
司權利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
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到損害。
七條公
司發文機關在擬制公文時,應當根據公文內容和工作需要,嚴格劃分密與非密的界限;對于需要保密的
公文要準確標注其密級和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
密。
八條公司秘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或解除。密級和保密期限的變更和解除,由
原發文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決定。
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
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綜合部或分管領導委托專人執行。
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公司秘密必須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由綜合辦公室專人負責。
十條公司密級文件的閱辦、傳遞須由辦公室專人管
理,不得擅自傳遞或擴大閱讀范圍。
密級文件、資料應及時立卷歸檔。文書檔案、組織人事
檔案和財務檔案應由專人管理。
十一條絕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在設備
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未經原確定密級的單位或上級部門
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必須指定
專人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條 借閱秘密文件必須遵照查閱范圍辦理登記手續,文件閱辦完畢必須及時退還辦公室專管人員。
閱讀秘密文件要在公司設立的“閱文室”進行,不得將秘密文件、資料帶回家中或非辦公場所閱看。
十三條外出工作必須攜帶公司保密文件或資料的,
須經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
十四條召開秘密程度較高的會議,主辦部門應采取
保密措施,并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與
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內容。
十五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
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十六條需要銷毀的“三密”文件,經綜合辦公室主
任同意,報分管領導或上級部門批準,由機要員在碎紙機中
銷毀。
十七條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
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綜合辦公室和
公司領導:綜合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