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制度匯編二十條文稿的起草校核、審批、簽發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或打印文本。
八章公文辦理和傳遞
二十七條公文辦理分為收文辦理和發文辦理。公文函件的收發,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管理。
收文辦理
(一)簽收收到有關公文并以簽字或蓋章的方式給發文方以憑據。
簽收公文應當逐件清點,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發文單
位查詢,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急件應注明簽收的具體時
間。
(二)登記公文辦理過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辦理情況進行記載。登記應當將公文標題、密級、發文字號、發文機關、成文日期、主送機關、份數、收丈日期及辦理情況逐項填寫清楚。
(三)擬辦辦公室對需要辦理的公文提出辦理意見,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領導批示。
(四)請辦辦公室根據授權或有關規定將需要辦理的公文擬請主管領導批示或者主管部門研辦。對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指明主辦部門。
(五)分發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或者領導批示將公文分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六)傳閱辦公室根據領導批示或者授權,按照一定
的程序將公文送有關領導閱知或者批示。需要送請領導閱批
的傳真件,應當在復制后辦理。辦理公文傳閱應當隨時掌握
公文去向,避免漏傳、誤傳、延誤和遺失。
(七)承辦主管部門對需要辦理的公文進行辦理。凡屬承辦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答復的事項,承辦部門應當直接答復呈文單位;凡涉及其他部門業務范圍的事項,承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單位協商辦理;凡須報請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承辦部門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并代擬文稿,一并送請上級
機關審批。
(八)催辦辦公室對公文的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催辦貫穿于公文處理的各個環節。對緊急或者重要公文應及時催辦,對一般公文應定期催辦,并隨時或者定期向領導反饋情況。
發文辦理
(一)核發綜合辦公室在公文正式印發前應對公文的審批手續、文種、格式等進行復核。
(二)印制公丈印制應當使用符合存檔要求的書寫材料,做到準確、及時、規范、安全、保密。
文稿字跡必須清楚,涂改過多,不易辨認的稿件,打印前必須抄正。文稿簽發后,由擬稿部門負責打印、裝訂。
打印文件要保證質量,文件格式的各個組成部分要合乎
規格要求,標題要安排恰當。
文件的校對以原稿為依據,逐字、逐句、逐個標點符號認真進行校對,一般文件二校,重要文件三校,避免重大差錯。
(三)發文文件裝訂完畢后,存檔文件和原稿由擬稿部門一并歸檔。發文原則上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急事急辦的文件,責成承辦部門準確及時送達,并辦理簽收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