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納稅服務規程五、全程服務人員在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時,因工作失職,讓納稅人重復跑(三趟以上),引起納稅人不滿的,視情節輕重,扣發當月考核獎。
六、全程服務具體承辦部門負責人和承辦人,未按照全程服務制度規定,服從全程服務值班長的工作指令,以及請假或出差未及時做好授權代辦工作,致使影響全程服務工作正常運行的,每發現一次,扣發當月考核獎。
七、全程服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納稅人發生爭吵、糾紛,每發生一次,扣發當月考核獎,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八、全程服務人員發生上述違反制度問題,屢教不改的,除扣發獎金外,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待崗、直至行政處分等處理。
九、本制度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十、本制度由洞頭縣國家稅務局實施全程服務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全程服務服務臺值班員工作規則
為確保全程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工作效率,優化納稅服務,特制訂本工作規則。
一、全程服務服務(受理)臺值班人員由計統征收科、管理科有關人員組成,其中設值班長名,由大廳負責人擔任,若遇當天值班長和值班人員外出考察、學習、請假等,應提前一天報全程服務領導小組審批并另行安排人員。
二、服務臺值班人員日常請假由值班長批準,但在征收期內必須全部在崗,征期后至少二人在崗。
三、值班人員要牢記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樹立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宗旨,做到文明服務、禮貌待人、熱情周到。
四、值班人員要嚴格按照全程服務制度及其職責規定,做到著裝整齊、儀表端莊。上午提前分鐘到崗,下午推遲到辦結所有事務后離崗,中午由值班人員輪流不間斷工作,切實為納稅人搞好咨詢、陪同、代辦、預約等服務工作。除涉稅服務工作的各項事宜外,不得無故擅自離值班崗位。
五、值班人員協助值班長負責對辦稅服務大廳工作人員著裝、使用文明服務用語、執行首問責任制及勞動紀律等情況的監督管理,發現違規現象應及時督促糾正。
六、值班人員協助值班長認真組織、協調、跟蹤、監督全程服務制度在有關責任部門、具體承辦人之間的落實,確保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各種涉稅事務。對因服務問題引起納稅人投訴的,或經上級行風監督部門明查暗訪發現的其他違規問題,除追究具體責任人外,視情節輕重,追究值班領導的責任。
七、服務臺值班人員要認真按照本規則做好全程服務各項工作的同時,必須嚴格遵守《全程服務獎懲制度》的規定。
全程服務受理臺人員工作職責
一、負責受理納稅人的咨詢、留言、陪同、代辦和轉告等事項。
二、負責記錄納稅人需辦理的具體事項,符合即辦要求的必須即辦,不能即辦的,嚴格按照全程服務制度及承諾制度等有關規定辦理,并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三、負責做好納稅人來電來函的登記、答復、轉辦、督辦及反饋等工作。
四、接受納稅人的預約服務,在約定時間內受理納稅人的涉稅事宜。
五、及時做好有關涉稅事宜的通知,免費提供相關資料。
六、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詳細記錄值班日記,交接好有關資料。
七、及時向值班長匯報在操作過程中遇到的或納稅人反映的緊急事項及重大事項,并提出處理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