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供電局合同管理辦法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簽訂前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
(二)負責起草合同,并將所起草的合同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提請合同審查部門審查,起草合同的依據必須充分,必須提供書面文件或批示。
(三)對采用招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在提請審查前,應附加對合同的經濟性、技術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說明。
合同的經濟性:指市場需求情況屬實,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合同的技術性:指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的參數科學、真實、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操作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限制措施,無損局的商業信譽、商業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對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監督、檢查承辦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向合同管理部門及時反映合同的履約問題。
(七)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后工作。
十一條合同原則上應由已方或以已方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則要求:
.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權代表)。
.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對方具有履約能力。
.對方沒有超越企業經營范圍及經辦人授權范圍。
.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二)起草的合同必須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標的。
.數量和質量要求。
.價款或酬金及結算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簽約時間、地點。
.合同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
.違約責任。
.爭議解決辦法。
由對方起草合同時,各業務主管部門應對合同內容、條款仔細推敲,認真討論修改。
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廣東電網公司或梅州供電局已頒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關業務部門提出,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確認后,由局頒發使用。
沒有合適的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示范文本的,對須多次重復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關業務部門起草示范文本,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定稿后,由局頒發使用。
十二條局設立項目(合同)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項目(合同)招投標工作組。
招投標工作組依不同項目(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臨時組建。
十三條對實行招投標的項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承辦部門工作要求,除本辦法八條規定外,還承擔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