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各管理部門職責十八條負責對個人、公司業務相關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組織業務交流和協助組織人員培訓;
十九條負責個人、公司業務的存款計劃、統籌管理、信息分析;
二十條負責與省辦對口部門和本地相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系;負責收集與本部門相關的信息資料,并加以匯總、分析,與有關部門享,并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七章資產保全部職責
資產保全部業務范圍是主管全社不良資產、抵債資產、自有資產等特殊資產的經營處置,并具體負責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條負責本部門業務范圍內全聯社業務運作的組織和管理;
二條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全聯社資產保全業務經營規劃和經營策略;
三條參與編制全聯社度綜合經營計劃,研究提出資產保全業務系統不良資產經營處置、收入費用等經營目標;負責組織實施資產保全業務經營計劃,包括計劃分解和落實、計劃執行檢查和分析,推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四條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鎮社經營性不良資產、抵債資產和閑置資產的管理、經營、盤活和處置;
五條負責組織全聯社呆帳核銷的審核工作;
六條負責組織資產保全業務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并向本業務系統提供服務和支持,向相關業務部門提供享信息;
七條負責建立健全聯社系統資產保全業務運行和管理的風險內控制度并組織實施;
八條負責全聯社本業務系統資產保全業務相關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組織業務交流和人員培訓;
九條辦理全聯社的經濟訴訟(仲裁)案件;
十條負責建立健全全社法律事務管理的風險內控制度并組織實施;
十一條負責審查聯社各業務部門對外簽(出)具的各類非標準格式的合同、協議及其法律文件;負責出具法律意見書,為全社業務經營活動提供法律幫助;
十二條負責收集與本部門相關的信息資料,并加以匯總、分析,與有關部門享,并及時向社領導提出建議。
八章信貸管理部職責
信貸管理部是主管信貸制度、判別監控信貸風險、統一組織、管理和審批轄內信用社信貸業務綜合管理和審批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條根據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發展規劃以及上級有關信貸計劃管理規定和要求,組織研究和擬定轄區農信社信貸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條負責轄內農信社信貸業務管理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信貸檢查管理工作,規范農信社信貸管理工作,對有關違規、違法行為進行糾正;
三條負責轄區農信社信貸業務的統籌、組織和管理;對信貸業務風險進行研究和分析,完善并組織實施內控管理制度;
四條根據轄內農信社信貸風險和信貸業務管理狀況,在制定信貸政策和優化信貸資產配置方面提出建議。
五條研究和擬定信貸業務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的有關制度和辦法;
六條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貸款規模管理及落實貸款利息回收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