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目標管理實施細則十三條省局目標管理督查領導小組根據考評結果,提出綜合意見,報省局黨組審定。
五章計分原則
十四條目標管理督查工作的考評實行非百分制。
(一)各單位、處(室、隊)承擔的度工作目標的基本分為分。
(二)各單位、處(室、隊)度考評總得分計算公式為:實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三)目標計分實行四級計分:、超額或高質量完成目標任務,加分;、完成目標任務,計滿分;、完成目標任務%以上,按完成目標的實績計分;、完成目標任務%以下,計分。
十五條加分。
(一)對度工作目標中的量化指標超額完成的加分,加分上限為該目標基本分的%。對非量化指標高質量完成的加分,加分按受國家局、省(含省局)、市(州)政府表彰或主要領導明確批示肯定的分別以該目標基本分的%、%、%。
(二)專項目標、督辦目標按目標設定分值加分。
(三)各單位、處(室、隊)或處(室、隊)個人受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含國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別加分、.分、.分。加分依據以批準單位的獎狀、獎牌、證書和表彰通報為準,同項內容按最高級別加一次分。
(四)各單位、處(室、隊)或處(室、隊)個人受省局表彰和省局主要領導批示表揚的分別加.分、.分。加分依據以獎狀、獎牌、證書、表彰通報和批示為準,同項內容按最高級別加一次分。
(五)全國、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按規定要求辦理的,每件加.分。
(六)對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各項目標任務,服從大局、政令暢通,但因目標以外的加分因素很少的單位和處(室、隊),如當各項工作成績突出,考核小組在考核時可以提出.—分的加分建議,由省局目標管理督查領導小組審定。
(七)對在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業和產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創新,且在全系統具有表率作用的單位和處(室、隊),省局目標管理督查辦公室可按—分提出加分意見報省局黨組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