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大學)預算管理辦法七章 決 算
二十六條 計財處在度終了,要按照《會計法》、《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終清理、轉賬、結賬并編制會計決算報表。決算報表的編制要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二十七條 決算報表完成后,須提交校長辦公會審查、批準后上報自治區教育廳。
二十八條 審計部門應依法對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并出具審計報告。
八章 附 則
二十九條 學校預算度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三十條 本辦法的具體執行規程見《某大學預算管理操作規程》。
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計財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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