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大學)預算管理辦法、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和助學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數及規定的支出標準等因素測算。
、專項支出。包括建筑物購建費、辦公及專用設備購置費、圖書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基礎設施維修改造費及科研和三重點建設等專項支出,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統籌安排,采用零基預算方法測算。從項目論證、實施到完工全面測算,并進行全方位的監控。做到“按項申報、?顚S、單項核算、專項考核”。
(二)經營支出。根據計劃安排,結合經營收入情況統籌測算。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參照歷實際,結合附屬單位上繳情況測算。
(四)結轉自籌基建。根據學校資金情況和基建計劃統籌安排。
五章預算的編制程序
十五條根據《預算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學校度預算作為政府預算的組成部分,亦采用“兩上兩下”的編制程序。
十六條根據國家有關預算法規、政策及自治區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每月份,由計財處向全校各經費使用部門印發編制下一度經費需求計劃和專項支出計劃的通知。
十七條各責任部門根據學校度預算編制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和發展需求提出本部門的預算建議草案,月底前報計財處。
十八條計財處通過分析、審核,編制學校度預算建議草案,報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查、批準后,上報自治區教育廳批復(一上)。
十九條計財處根據自治區財政廳下達的預算控制數(一下),對原預算草案進一步細化、調整,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查、批準后報自治區財政廳(二上)。
二十條計財處根據自治區財政廳的預算批復(二下),按照學校內部預算執行格式編制收入預算表、支出預算表、責任部門經費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經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后,正式發文公布執行。
六章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二十一條學校預算經批準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經規定程序不得變更,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減收增支。
二十二條與學校收入預算有關的各職能部門有權代表學校積極組織收入,有責任監督各項收入按計劃足額上繳學校。
二十三條各經費使用部門要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安排好全的經費支出,實行項目管理,不得隨意變更資金用途,確保?顚S眉百Y金使用效益。
二十四條計財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認真組織核算,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控對無預算及變更資金用途的應予拒付;對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分析,及時向校領導報告,并將具體情況通報有關經費使用部門。
二十五條學校預算一經批復,一般不得調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調整度預算時,需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因國家政策、事業計劃和任務較大變動引起的預算調整,有關部門(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調整申請報告,報經財務部門審核、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按規定程序報自治區財政廳審批。計財處根據自治區財政廳批復調整度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