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的每一次考試成績都必須記錄在案。成績單報送后,任何人均無權擅自更改。
五、復核成績手續
如果學生對自己的課程成績評分產生異議,有權向學校提出復核考卷的請求。復核手續為:
、學生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
、學生所在院(系)根據學生的書面申請,審批后向開課院(系)提出復核請求。
、開課院(系)根據書面試卷復核請求,組織人員對有異議的試卷進行復核和處理,將結果報告學生所在院(系)。
、學生所在院(系)將試卷復核處理結果通知學生,并報教務科備案和進行成績處理。
、學生復核成績應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過期不予受理。
、閱卷教師如在提交學生成績單后發現所判結果有誤,需經所在院(系)領導同意簽字后到教務科辦理復核手續才可更改。
六、對學生考試違紀作弊的處理
、學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故意擾亂考場、評卷場所等工作場所秩序的;
()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攜帶規定以外物品進入考場、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用規定以外書寫工具、紙張答題,或在試卷規定范圍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以其他方式在試卷上標記信息的;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在考場內及考場窗外、走廊等距離考場較近范圍內喧嘩、吸煙或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其他違反考場紀律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其中()、()、()、()、()為嚴重違紀行為。
、學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
()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以及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組織作弊的;
()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的;
()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攜帶存儲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考試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傳、接物品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考試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課程且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經查實的;
()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其他應當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其中()、()、()、()為嚴重作弊行為。
、對考試違紀、作弊的學生,視其違紀、作弊情節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紀律處分。
、監考教師根據上述規定對學生違紀、作弊行為進行客觀記錄,經教務處審核或研究生處認定,在全校范圍內公開通報。學生處或研究生處提出處理意見,對一般違紀行為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紀律處分,對嚴重違紀行為給予記過處分;對一般作弊行為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嚴重作弊行為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對于考試違紀和一般作弊的學生,其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并在成績單上注明“違紀”、“作弊”字樣。實行學制考試違紀和一般作弊的學生,只能參加離校前的補考。,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