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國稅局廉政預警制度 (五)區局機關紀委認為需要啟動的其他情形。 八條 實施廉政預警應著眼防范,結合具體實際,采取以下措施: (一)對直接行使“兩權”的單位或個人,告知其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稅收方針政策和廉政制度等規定,并要求組織學習貫徹; (二)依據廉政談話制度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廉政談話; (三)開展針對性的全員學習教育; (四)建立健全權力行使中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并加強組織上的管理和監督; (五)落實報告制度,定期匯報預警事件的工作開展及廉政勤政情況; (六)進行事中、事后的稅收執法檢查或監察; (七)需采取的其他可行措施。 廉政預警的實施 九條 廉政預警實施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