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管理制度匯編七、嚴格財經手續。費用發票一律使用正式發票,經手、證明、審批人三者齊全方可報銷,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付和不入帳。
八、因公出差、下鄉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如實填報,填寫報銷表要詳細寫明起止時間、地點、金額。凡填報不實者,各站所室負責人可拒絕簽字,辦公室可拒絕審核,財會人員拒絕報銷。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需經該站所室負責人安排,各站所室負責人出差需告知分管領導和辦公室,凡未經站所室負責人、局領導安排,自行外出的,其一切開支自負。局領導下鄉需告辦公室知曉,外出出差必須報經局長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則,作曠工缺勤處理,一切費用自負。
九、局機關干職工外出出差等公務需提前借款的,必須經分管財務領導批準方可借支,借款金額最多不超過核算所需經費的%,并在回局后及時辦理核銷手續。其他個人非公務一律不得借款。
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現金管理按照結算、存入、支撥、轉借的要求,做到手續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F金管理人員不得公款私存,否則,按違紀論處。過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元,否則,由于保管不當,出現短款、丟失或失盜等現象,責任自負。
十一、局機關所用小件辦公用品及其它需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否則,費用自負。
十二、初下達各項經濟指標的收費項目的收入及其它有關收入,各站所室都要按五點要求統一交財務管理入帳,各站所室不準另設小錢柜,更不得私分挪用,違者按有關紀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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