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局首問負責制 限時服務制度 責任追究制度、因疏于職守,未及時依法受理群眾舉報案件,對正在進行的環境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而造成嚴重后果的;
、濫用職權超權限進行處罰的;
、利用職權包庇縱容環境違法人員或組織,應當作為而不作為的;
、對當事人申請的應辦事項拒絕或者拖延辦理,影響經營或者生活的;
、不如實報告案件,不嚴格把關致使案件錯定案的;
、在征收排污費中,違反規定,擅自減免的;
、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
、收費不按規定開具票據的;
、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不持執法證上崗執法,造成嚴重后果的;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自行提出回避而沒有自行提出的,經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的律師要求回避,而拒絕回避的;
、違反行政程序,造成嚴重后果的;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應當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
(三)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吊銷其行政執法證件:
、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
、三內被暫扣行政執法證件三次以上;
、將行政執法證件交給非執法人員使用的;
、有不再適宜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其它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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