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資產:甲方擁有飯店一座,座落在興華商城院內,房間數為上下兩層壹拾捌間,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趙志明上下捌間、尚林林上下陸間、高昌上下肆間。屋內設施(見附表)。
二、租金租期:經甲乙雙方協商于二 月 日至 月 日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 ,每租金為 萬元,租金為預付上交,協議簽字后預付每全租金。在租用期間甲方對乙方租金款五不變。
三、房屋設施使用保護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要求乙方做到:()房屋建筑主體不得隨意拆建和改建;()對房屋門窗內裝修格局要保護好,正常使用及時維修完善;()對附表內設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損壞后及時維修和更換,但不能丟失,丟失的由乙方按樣賠償。
四、租用責任: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甲方的所有財產負全部責任,一是保護,二是不能發生火災,如出現一切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價格雙方協商,請法律仲裁部門鑒定。甲方對自己的財產有權隨時檢查,并對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預乙方的經營權,乙方對飯店的用途繼續經營飯店,改變用途時提前和甲方協商。同意后方可進行。三,乙方租用期間對經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負,如:工商管理費、稅費、衛生、防疫、水、暖、電等等。四,取暖甲方負責提供天然氣開口,開口費由甲方負責,其他乙方自己負責。五,乙方在租用期間屬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帶走。
五、上述條約雙方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保護權。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公正機關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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