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相關工作制度二、工作時間之外不準酗酒,不準酒后滋事。
三、在考察、考核干部等公務活動中,在縣直范圍內(含xx鎮、城區辦事處),不得在被考察、考核單位用餐;在鄉鎮考察、考核,必須在鄉鎮機關食堂用工作餐,不準喝酒。
四、部內人員要自覺遵守本規定,并做到互相監督、互相約束。違犯此規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分別做出相應處理。
關于部內選調、借用工作人員的暫行規定
一、基本條件
組織部選調、借用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思想、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富有改革創新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政治堅定,作風扎實,群眾公認程度高。
、齡原則上不超過歲。
、正規院校畢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國夾認學歷,且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
、有三以上工作經驗,有較高的文字功底,國家正式干部,中~員。
、身體健康,且具有較好的形象、氣質。
、財政開支的行政事業在編人員。
、特殊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選調、借用時間
、各科(室)臨時借用部外人員幫助工作,應根據工作量來確定臨時借用人員的數量及借用時間。
、借用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半,如確需延長借用時間的,要重新提出申請。
、被部內確定為選調對象的人員,試用期為半,試用期滿,用人科(室)要及時提出能否留用的意見,不適合留用的,退回原單位工作。可以留用的延長試用時間。
三、選調、借用程序
、各科(室)確因工作需要選調、借用部外人員幫助工作,應提前由本科(室)以文字形式提出申請,報主管部長審批。(申請包括借用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借用事由、借用時間等情況)。
、主管部長審批后,將申請交黨總支。
、黨總支接到申請后,召開總支會議商定確需借用人員,然后由總支與被借人單位主要領導溝通,被借人單位同意后,委派專人進行考察?疾旌,報部長審批。
、部長審批后,黨支部將審批意見反饋到有關科(室),由科(室)負責具體落實。
四、對借用人員的管理按照《對借用人員的管理規定》執行。
對借用人員的管理規定
一、各科(室)確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部外人員幫助工作,應根據工作性質、工作量來確定臨時借用人員的范圍、數量及借用時間。對應急性工作借用人員借用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二、各科(室)借人應提前由本科(室)以文字形式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長同意,交由黨總支考察并報部長同意后由本科(室)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