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會議制度(三)提交會議研究的重要事項,主辦部門在會前應做好充分準備,對研究的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建議。需提交會議討論的內容要提前送主管領導審閱,經同意后,至遲須于開會前一天將會議內容的概要說明或會議材料送交參加會議的有關領導和部門。
(四)參加會議的領導,會前應認真審閱會議有關文件、材料,準備好會議發言或建設性意見。
三、會議的召開
(一)大力壓縮會議。省局召開的由各市河務(管理)局和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要盡量壓縮,一般每不超過次。能用文件、電報或電話聯系解決的問題,不召開會議。能召開電話會議的,不集中開會。內容相近、時間靠近的會議應盡量合并召開。貫徹上級會議精神,要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不搞上行下效、層層開會。
實行“無會月”制度,原則上每月份和月份為省局的無會月,一般不在無會月召開會議。局機關的會議也要壓縮,保證每周都有“無會日”。
(二)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省局召開的會議一般只開到市河務(管理)局和局直單位,無特殊情況不開到縣(市、區)局,由各市河務(管理)局會后再組織貫徹落實。會議時間一般不超過天,會議代表一般不超過人,會議工作人員控制在與會人員的%以內。
(三)嚴格會議審批制度。省局召開的全局性工作會議和部門召開的專業性會議,機關各部門在每治黃工作會議后一周內提出本度擬召開會議的計劃,報送辦公室匯總,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批。已批準列入計劃的會議,主辦部門要在開會前 天將會議內容(含會議名稱、時間、地點、會期、人數、所需經費及其來源等)報送辦公室,提交局長碰頭會議研究確定。部門召開的臨時性小型專題會議,由部門提出會議計劃,由主管局領導同意后召開。
(四)要進一步轉變會風,開短會,講短話,提高議事效率。會議講話要簡明扼要,重點突出,不搞長篇大論,不講虛話、套話。會議要切實解決問題,力戒議而不決。
與會人員要認真遵守會議紀律,集中精力開會,進入會議室后手機、傳呼機一律關閉,會議期間不準出外會客,不準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五)治黃工作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長碰頭會議, 由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辦公室主任審核,送主持會議的局領導簽發。防汛例會、專題辦公會議、部門專業性會議由主辦部門負責做好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并做好有關服務工作。
(六)會議要嚴格按照會前審定的議題進行,不得臨時動議或提議研究議題以外的問題。經會議主持人或主要負責人明確認可的意見,有關部門要作為會議的決議認真貫徹落實。
四、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一)局長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治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專題辦公會議、防汛例會、部門專業性會議由主辦部門負責會議決定
事項的貫徹落實。
(二)對于會議決定事項,有關部門要抓緊落實辦理。有辦理時限要求的,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限提交辦理結果,反饋情況。因故不能按時辦理完畢的, 需申述原因經主管領導批準可以延期,并向分管領導和辦公室及時報告辦理進展情況。
五、會議經費
有關會議標準、會議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等問題,要嚴格按照省局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更改會議地點、提高會議標準、擴大會議規模、超支使用經費,不得向基層單位轉嫁費用。
六、處罰
辦公室將定期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檢查,凡違反以上有關規定的,按照《局機關工作考核辦法》和《局機關工作考核細則》有關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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