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機關工作規則四十條對發生的緊急事項和重大責任事故,重大涉稅案件,國稅干部違法違紀案件,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被盜案件以及發現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苗頭性問題,按照《xx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青國稅發[XX]號)的程序及要求執行。辦公室在收到情況報告后,于當天整理形成專報,報送市局主要領導批示,由市局領導根據報告事項按職責分工提出擬辦意見,由分管局領導和分管處室落實,并決定是否向上級報告。
四十一條外省市國稅系統來我局考察工作,由機關服務中心請示局領導后,按領導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關處室按領導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
國稅系統外領導同志來局與局領導商談工作,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后答復對方;機關服務中心根據局領導意見負責做好接待工作。
四十二條為保證市局領導集中精力研究和處理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深入一線調查研究,除上級機關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組織安排的重要活動以外,市局領導一般不參加外系統及各基層稅務機關召開的會議、禮儀和事務性活動。確有需要,應當事先報告市局辦公室,由辦公室向局領導報告。
七章簽報制度
四十三條局機關各單位凡需要請示局領導研究決定的事項,或需要提交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事項以及召開的專業會議、培訓等,均實行簽報制度。
四十四條提報單位要將請示事項填寫“簽報單”,“簽報單”的文體、格式、編號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昂瀳髥巍苯浱釄髥挝回撠熗竞炞趾螅瑘笳埦珠L或者分管局長審批。審批后,送辦公室督查室統一編號、登記、復印、備案,并根據局領導意見進行工作督查或下發有關會議通知。
四十五條凡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事項,由主辦單位與有關單位協商,同簽署意見后,按前述程序辦理。
四十六條填寫“簽報單”要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局領導要明確簽署意見,如果只簽名或圈閱,則視為同意。
四十七條各單位對局領導簽批的意見,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八章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四十八條督查督辦工作是轉變機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實,克服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四十九條督辦查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其主要內容包括上級轉辦、領導批示、重點工作目標、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等。對督辦查辦的事項,按照職責分工,由局內各單位承辦。各單位要對承辦工作建立相應的工作責任制。辦公數直接承辦有關事項外,并負責登記、分辦、督辦、協調、綜合、反饋等工作。
五十條督辦查辦的具體程序和要求。
(一)登記。辦公室對督辦查辦事項后,應及時在“督辦查辦事項登記簿”上登記交辦人、事項內容、辦理時間等,以備查詢。局領導對各類文件會議的批示等需要督辦查辦的事項,也列作督辦內容,一并予以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