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機關工作規則(二)分管局領導的主要職責范圍:分管范圍內的重要工作決策和部署;分管范圍內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計劃;督促落實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和局長研究決定的事項;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范圍內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處室決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項。
(三)局領導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要勇于負責,不等不靠,大膽開展工作,同時對需要局長決策的重要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或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重要工作辦理情況,以及分管局領導認為需要局長了解的重要事項,可口頭或以書面材料形式向局長匯報,或在局長碰頭會上匯報。
十五條為了保證局領導因公外出時工作不受影響,局長赴外地工作期間,市局的工作由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對于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領導要及時向局長報告。
十六條市局實行局領導每周工作安排制度。辦公室每周五將《局領導擬辦工作請示單》發至局領導,局領導對本人下周工作安排進行書面明示,每周五時前由.cn辦公室匯總后報局長簽批,并發至全系統。
十七條市局實行局長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為局長接待日,由各局領導輪流值班。負責接待來自系統內外反映稅收工作、隊伍建設等方面問題的來訪人員。
四章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十八條黨、政、工、青、婦組織齊抓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領導逐級負責。
十九條堅持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工作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行政領導在布置、檢查工作時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其中,以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十條局內各單位每要召開—次思想政治工作例會,單位領導與支委成員參加,總結前段工作,分析本單位人員的思想動態,制定工作目標及措施。
二十一條局領導與分管的處級干部,處級干部與本單位的人員,應經常開展談心活動;對有思想問題的人員,要及時談話,做好轉化引導工作,并根據干部的實際情況酌情進行家訪工作。
二十二條對本單位人員的重要思想情況和重大事件,有關單位領導同志要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報告。
二十三條局機關黨委每要對局內各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五章會議制度
二十四條市局機關的會議種類包括:局長碰頭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全市國稅系統工作會議和系統專業會議。
二十五條局長碰頭會。局長碰頭會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如無特殊情況,原則上星期五召開。局長碰頭會由局長主持,局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參加,秘書人員列席。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局領導通報本周工作開展和外出活動情況,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二十六條局長辦公會。
(一)局長辦公會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長碰頭會結束后召開,視情況也可以隨時召開。局長辦公會由局長主持召開,局領導、辦公室主任及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秘書人員列席并記錄。局長辦公會的召開時間和主要議題,由局長決定;如局長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