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機關工作規則(三)辦理。對人民來信反映的問題和事項,各單位要認真對待,一般應從收受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對上級機關轉來的人民來信,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完畢,各單位對辦公室分辦的人民來信,要將辦理結果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辦公室。上級機關要求報告查處結果的,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上報結果。因特珠原因到期不能辦理完畢的,應當向上級機關說明情況。
(四)復信。對需要復信的人民來信一般都要在兩個月內給予復信。復信要由承辦單位同志審閱,加蓋專用章后,由承辦單位發出。對答復重要的人民來信,需要加蓋局機關印章的,要送交分管局領導審簽。對有關詢問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對稅務工作的意見、建議等方面的信件,承辦單位一般應當直接答復來信人,必要時也可以責成下級機關復信。
(五)轉辦。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人民來信反映問題屬于下級機關職權范圍的,應將人民來信轉請下級機關處理。對局領導有批示的重要信件,承辦單位應將調查處理結果上報轉辦機關。
九十九條人民來訪的辦理。對人民來訪由接訪人進行登記,認真記錄來訪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地址和來訪時間、反映問題等主要內容。來訪者詢問有關稅收政策和涉及人事工作以及干部違紀、違法等問題的,辦公室信訪工作人員要根據各單位的職責范圍,將來訪者送請有關單位予以接談。對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轉來的交辦件和局長公開電話及網上信箱接收的來話來件,嚴格按照《xx市國家稅務局局長公開電話工作辦法》的要求辦理。
一條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利,對信訪人的控告、檢舉及反映的問題要注意保密,嚴禁將舉報信轉交或者泄露給被舉報單位和個人。
一一條接訪人對來訪者要熱情接待,耐心聽取其申訴,認真做好記錄,弄清其反映的問題和要求;對來訪者既要宣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幫助其解決實際問題,又要注意解決思想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
一二條人民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需要通過調解、仲裁、行政復議或者訴訟解決的,要告知來信來訪人員分別向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復議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提出。
十八章宣傳工作制度
一三條稅收新聞宣傳工作歸口辦公室統一管理。任何新聞單位來市局進行涉稅采訪或約稿,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協調,按照分工和審批程序,安排有關單位辦理。凡按照有關程序審批后的采訪或約稿,局內各單位要積極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托。
一四條局內各單位需要宣傳報道的稅收工作情況、會議等,應及時與辦公室聯系,經市局領導批準后,方可對外發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接受新聞單位采訪,對外發布涉稅信息。
一五條凡以市局領導職務名義對外公開發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市局領導活動、講話的稿件,須經市局領導本人同意并簽名后,方可送新聞媒體刊發。個人撰寫的業務、理論探討文章,不涉及稅收工作動態或領導講話、內部信息資料的,一律文責自負。未經市局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市局的名義或署以xx市國家稅務局機關的名稱發表文章。不得在學術會議、講課中擅自發表內部工作動態或對外披露未正式發布的涉稅信息。 ,